關于2021年度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
為進一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,提升企業誠實守信、合同履約水平,依據民政部等八部委(民發〔2014〕225號)《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》、河北省委、河北省政府(冀發〔2016〕13號)《關于開展省級文明城市創建的意見》和河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 組辦公室、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、河北省商務廳、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、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、河北省信用協會印發的《河北省社會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等七部門關于印發<關于開展“推進誠信建設 共建信用河北”活動方案>的通知》(冀社信發〔2021〕3號)文件精神,依據河北省團體標準《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規范》(T/JXY002-2020),經河北省信用協會(以下簡稱:省信用協會)與河北省企業信用研究院(以下簡稱:省信研院)研究決定,在省信用協會會員企業開展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認定工作,F將2021年度 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 、認定原則
(一)自愿申報。此活動在會員企業中進行,由會員企業自愿申報,不強制、不攤牌指標;
(二)免費公益。此活動省信用協會及辦事處、專委和省信研院不收取任何費用,不給企業增加任何負擔;
(三)公正公開。堅持認定工作公開、公正,嚴格把關、確保質量。
二、 認定條件
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 在河北省內依法注冊,成立1年以上,生產經營狀況良好,無違法違規行為和嚴重失信信息;
(二) 企業領導法律意識強,重視商業信譽和合同管理工作,堅持誠實信用的經營理念,具有較強的合同管理水平;
(三) 企業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機制,有專(兼)職合同信用管理機構和人員,并有一名企業領導負責合同管理工作,建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;
(四) 企業信譽良好,在申報年度內,未被列入“經營異常名錄”或雖被列入“經營異常名錄”現已完成信用修復被列入“嚴重違法失信名單”及未被列入“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”。
(五) 在審報年度內,企業簽訂的合同,除不可抗力、對方違約、依法協商變更、解除者外,合同履約率達100%;
(六) 依法及時處理合同糾紛,無負有主要違約責任的合同爭議、無效合同、可撤銷合同;
(七) 企業通過加強合同信用管理,提升經營管理水平,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較好效果。
三、認定程序
(一)企業自愿申報并提供材料
企業認為具備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條件的,可以向省信用協會辦事處、專業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直接向省信用協會提出申請,填報《2021年度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表》(見附件1),并加蓋公章。
簽署《企業誠信經營承諾書》(見附件2)并加蓋公章及法人章。
(二)信用評價
省信用協會、省信研院對申報企業信用查詢、綜合評價。
(三)審核
符合申報信用評價標準的,省信用協會、省信研院依據《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規范》標準量化打分。
(四)評委會評定
對申報企業分數70分以上的,提交評委會審定通過。
(五)認定公示
省信用協會、省信研院將審定結果,在新聞媒體和河北省信用網公示,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。公示無異議企業,由省信用協會頒發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牌匾和證書。
四、組織管理
(一)省信用協會負責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認定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。省信用協會各地辦事處、專業委員會負責協調實施工作,經常保持與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的聯系,了解掌握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的誠信情況,指導幫助其鞏固、提高,在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。
(二)對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實施動態監管。社會公眾認為已被認定的河北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,不符合條件或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的,可以向省信用協會反映,一經查實,即時撤銷,并向社會公告。
五、聯系方式
聯系電話:0311-86970188 67963888 67793888
附件1:2021年度“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表”
附件2:信用承諾書
2021年10月15日附件1.doc
附件2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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